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10月30日股市必读:华阳新材(600281)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31 06:26: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收盘,华阳新材(600281)报收于3.98元,下跌1.73%,换手率5.01%,成交量25.76万手,成交额1.0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华阳新材主力资金净流出1760.25万元,占总成交额17.29%。
  • 董秘回复要点:公司对并购重组政策持续关注,并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 公司公告汇总:华阳新材将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华阳新材2024-10-30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1760.25万元,占总成交额17.29%;- 游资资金净流入119.23万元,占总成交额1.17%;- 散户资金净流入1641.02万元,占总成交额16.12%。

董秘回复要点

投资者提问:- 最近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并购重组政策措,传闻公司关于并购重消息很多,请具体说明规划。

董秘回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对相关政策持续关注,并认真学习贯彻。公司一贯秉承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公司公告汇总

华阳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点30分
  •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4日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会议审议事项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议案(√)
    1.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2人)
    • 3.01. 徐炜(√)
    • 3.02. 路 伟(√)
  •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 4.01. 景红升(√)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特别决议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 1、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 1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A股
  • 股票代码:600281
  •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 股权登记日:2024/11/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1.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地点:山西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华阳新材2012室
  3. 联系地址:山西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华阳新材2012室
  4. 联系电话:0351-5638567
  5. 传真:0351-5638567
  6.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张珂女士
  7. 参加现场会的股东或代理方,请2024年11月13日17:00前与公司会务人员联系并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快捷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形成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交易所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权机关或部门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阳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