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4日收盘,艾华集团(603989)报收于13.89元,上涨0.94%,换手率2.03%,成交量8.16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艾华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入436.2万元,占总成交额3.86%。
- 公司公告汇总:艾华集团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增持3,4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50,128,379.28元。
交易信息汇总
艾华集团2024-10-24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36.2万元,占总成交额3.86%;- 游资资金净流入325.38万元,占总成交额2.88%;- 散户资金净流出761.58万元,占总成交额6.73%。
公司公告汇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增持方的主体资格:增持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900687415367C,法定代表人为艾立华。增持方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 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增持前持股情况:增持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59,57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1%。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目的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金额为拟增持A股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价格为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艾华控股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承诺为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0月22日,艾华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人民币50,128,379.28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持股情况为增持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63,053,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8%。
-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 2024年4月23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2024年5月16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2024年6月20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2024年7月24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结论意见:增持方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拟自2024年4月2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0月2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艾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4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人民币50,128,379.28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259,577,301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71%。
-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艾华控股拟自2024年4月2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0月2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艾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4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人民币50,128,379.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263,053,501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58%。
-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五、其他相关说明:
-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 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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