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21日收盘,华培动力(603121)报收于8.45元,下跌0.47%,换手率4.24%,成交量14.35万手,成交额1.2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华培动力主力资金净流出2151.42万元,占总成交额17.64%。
- 公司公告:华培动力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18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9日。
交易信息汇总
华培动力2024-10-21交易信息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151.42万元,占总成交额17.64%;- 游资资金净流出318.64万元,占总成交额2.61%;- 散户资金净流入2470.06万元,占总成交额20.25%。
公司公告汇总
华培动力: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证券代码:603121
-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 公告编号:2024-072
-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9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30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0月11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38,533,71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936,068.70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9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30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30
分配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 自行发放对象: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怀磊、吴佳
-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62元。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38505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