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8日收盘,楚天高速(600035)报收于4.13元,上涨1.23%,换手率1.12%,成交量18.02万手,成交额7400.7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楚天高速主力资金净流入1310.08万元,占总成交额17.7%。
- 公司公告:楚天高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丁建完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交易信息汇总
楚天高速2024-10-18交易信息汇总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310.08万元,占总成交额17.7%;- 游资资金净流出452.07万元,占总成交额6.11%;- 散户资金净流出858.01万元,占总成交额11.59%。
公司公告汇总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刘杰、王成参加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主要结论如下:
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会议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14:30在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4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南军先生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18人,共代表股份907,499,645股,占公司总股本1,610,115,901股的56.3623%。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69,242,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86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5人,代表公司股份38,257,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6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刘杰、王成出席了会议。
- 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议案
-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取消通知审议的议案或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形,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 表决结果:《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通过,丁建完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904,42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3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355%。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600035
-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 公告编号:2024-045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8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4楼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8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07,499,645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3623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南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 董事会秘书罗琳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1.01
-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建完先生
- 得票数:904,424,644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6611
- 是否当选:是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1.01
-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建完先生
- 同意票数:35,533,925
- 同意比例(%):92.0355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刘杰、王成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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