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汇创达(300909)报收于23.93元,上涨3.95%,换手率6.03%,成交量6.89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汇创达主力资金净流入808.22万元,占总成交额4.89%。
- 公司公告汇总:李明、董芳梅、宁波通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汇创达股份,合计减持8,90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入808.22万元,占总成交额4.89%;
- 游资资金净流出979.57万元,占总成交额5.92%;
- 散户资金净流入171.35万元,占总成交额1.04%。
公司公告汇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明、董芳梅、宁波通慕)
- 上市公司信息:
- 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汇创达
- 股票代码:3009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明
-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室
-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 董芳梅
-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室
-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号西楼 A1018-3 室
-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17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报告书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汇创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 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 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向李明先生发行 6,581,834股股份,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55,140,686股增加至 61,722,520股。
- 2024年 5月 6日,李明先生与张淑媛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 9,404,318股股份转让给张淑媛女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5.44%。
- 2024年 10月 17日,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公司 8,906,468股股份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李明先生于 2024年 5月 6日与张淑媛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公司 9,404,318股股份转让给张淑媛女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5.44%。
- 其他重大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南国际信托)
-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汇创达
- 股票代码:3009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号单一资金信托)
-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17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报告书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汇创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汇创达股份。
- 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906,468股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5.15%。
-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甲方基本情况
- 甲方 1姓名:董芳梅
- 甲方 2企业名称: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让方/乙方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9号单一资金信托)
- 标的股票转让及转让价格:
- 甲方 1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531,686股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0.89%;甲方 2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7,374,782股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4.26%。
- 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确定,即人民币 18.42元/股,标的股票 1对应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28,213,656.12元,标的股票 2对应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35,843,484.44元。
- 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
-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共同向其提交关于标的股票转让的确认申请。
- 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 1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8,464,096.84元,向甲方 2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40,753,045.33元。
- 甲方 1及甲方 2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 3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的 30个自然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 1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19,749,559.28元,向甲方 2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95,090,439.11元。
- 过渡期内,甲方应在其所持标的股票权限范围内,确保标的公司合法运作,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不发生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甲方不得采取或导致任何损害标的公司利益以及可能对标的股票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措施或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合法管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其他重大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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