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根据公告,凯撒同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案期间,公司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对凯撒同盛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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