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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股市必读:冀东水泥(00040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5.4万元,占总成交额7.8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09-25 03: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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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盘,冀东水泥(000401)报收于4.66元,上涨4.72%,换手率0.92%,成交量14.3万手,成交额6573.9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515.4万元,占总成交额7.84%。
  •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两项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冀东水泥2024-09-24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5.4万元,占总成交额7.84%;游资资金净流出305.62万元,占总成交额4.65%;散户资金净流入821.02万元,占总成交额12.49%。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4-06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4日下午14:3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智慧调度中心。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78人,代表股份1,790,36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325%。 - 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26%;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5人,代表股份109,21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75人,代表股份109,21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9%。 - 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4人,代表股份64,56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5%。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二)议案表决情况 01. 议案一: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1,787,82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2%; - 反对1,873,6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47%; - 弃权6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106,67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762%; - 反对1,873,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157%; - 弃权6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2%。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议案二: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1,787,929,5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9%;反对1,746,4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75%;弃权6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6%。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启飞 李盖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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