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3日ST航高(002665)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区能安监罚﹝2024﹞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年8月23日,乌达区能源局对内蒙古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间接空冷系统EPC项目总包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东源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1.首航东源项目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首航东源项目部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开展应急演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3.首航东源项目部所有人员未完成入场“三级教育培训”,仅有一级教育培训考试卷,没有其他教育培训资料,未体现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行政处罚决定: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合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乌达区能源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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