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科隆股份(300405)09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根据贵司公告“被告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9,974,414.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的执行款11,937,285.10元,请问剩余款项执行是否有难度?望回复,谢谢!
科隆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关注2024年9月4日公司发布的《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暨结案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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