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9日ST永悦(603879)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永悦科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 行政处罚决定:以500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其中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其中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四百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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