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7日东软集团(600718)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潜江市监处罚﹝2024﹞3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2021年8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与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当事人就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银医通”项目签订了《硬件及软件产品购置合同》。该项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行投资,当事人负责系统集成,提供硬件采购、软件研发、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向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投放设备,2022年6月29日,三方签订《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银医通”项目验收报告》,完成项目验收。该项目中包含2台型号为NEU-B03的东软智能自助终端,出厂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单价为10万元/台,总价20万元。该自助终端设备硬件部分是当事人委托深圳市鸿嘉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装生产,软件部分由当事人完成定制开发、现场安装、部署。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取得NEU-B03型智能自助终端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当事人陈述,NEU-B03型产品是NEU-B01型产品的改款,NEU-B01型号东软智能自助终端于2021年12月21日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1010901440947),NEU-B03型产品内部电子设计与B01型相似,因疫情期间交期紧张,对对空气屏有特殊需求,为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了配置,由19寸触摸显示屏调整为17寸空气屏。2024年6月13日,本局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出《认证证书协查申请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复函:一、该中心颁发的编号为2021010901440947的CCC证书,获证产品屏幕尺寸分别为21.5英寸和19英寸。来函所述产品屏幕尺寸与获证产品屏幕尺寸存在差异。二、上述证书首次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若涉案产品出厂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则所查产品也不能被该证书所覆盖。经当事人核算,上述NEU-B03型智能自助终端设备的出厂价为74543元/台,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台,按每台获利25457元计算,当事人获利50914元。
-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914元;2.处罚款140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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