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2日亚联发展(00231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证监处罚字[202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亚联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返现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 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714,256.57 元、虚增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 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系纳入亚联发展 2021 年合 并报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亚联发展持股比例 45%。 开店宝与合作方联合推出市场活动,将收到的系统接入费、机具激活奖励以 返现的形式返给服务商。每月记账时,开店宝以当月开户情况作为预估数计提自 身成本,待开店宝与合作方进行数据核对并完成结算单确认后,开店宝将本应由 合作方承担的返现进行账务处理,冲减开店宝主营业务成本。2021 年,开店宝在核算服务商返现业务时出现错误,将 2020 年底已经冲减 的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返现给代理商的资金,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再次进行了冲减,从而导致 2021 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13,714,256.57 元,多确 认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 13,714,256.57 元、虚增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 (二)开店宝资金调节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 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款 7,111,150.00 元 开店宝在日常经营中对服务商的层级进行业务设定,在下级服务商分润提现 时,以收取提现服务费和提现手续费的形式扣减部分下级服务商的分润金额,将 该扣减费用划转到上级服务商。开店宝在调整代付代收开 P0S、开店云、U 米系 三个项目组服务商分润资金时,未考虑该扣减费用需给到上级服务商,未补计提 成本,导致 2021 年分别少确认 1,425,004.35 元、1,608,668.75 元和 4,077,476.90 元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合计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 款 7,111,150.00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款 7,111,150.00 元。 (三)开店宝子公司错误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导致亚联发 展 2021 年虚减应付账款 8,278,844.67 元、营业成本 8,278,844.67 元 浙江即富金融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即富”)系开店宝的全资 子公司。在浙江即富与代理商业务协议约定中,服务商承诺,如服务商连续 6 个 月未能拓展新用户的,则协议自前述六个月期满时自动终止,浙江即富暂停向服 务商支付推广服务费。浙江即富基于与代理商的协议约定以及相关应付款项支付 请求权已过三年民事诉讼追溯时效的情况,对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进行 了错误清理,由于上述款项未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应付 账款 8,278,844.67 元。浙江即富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应付账款 8,278,844.67 元、营业成本 8,278,844.67 元。 (四)开店宝银联清算款差异调整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 减营业收入 3,178,768.52 元、营业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 元 开店宝会计核算时,“应付待清算款”科目既核算银联收入项又核算银联成 本项,同时,该科目还核算 T0 垫资成本。开店宝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计 提的 T0 垫资成本和实际支付垫资成本差异 1,421,614.45 元,2019 年 1 月至 2021年 6 月账面应付待清算款和实际待清算资金历史性差异 1,947,880.18 元,两笔差 异合计 3,369,494.63 元。2021 年,开店宝对“应付待清算款”科目进行调整,将 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上述两笔差异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导致 2021 年 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3,178,768.52 元、主营业务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3,178,768.52元、 营业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 元。 (五)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 业收入 33,619,560.65 元、营业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 开店宝为激励商户,补贴商户端手续费,将来源于商户的收入,反向补贴给 商户。开店宝全资子公司莆田即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即匠”) 是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代付主体,开店宝向莆田即匠拨付资金,莆田即匠向下游公 司发放资金。开店宝将拨付给莆田即匠的款项计入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成本, 导致 2021 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33,619,560.65 元、主营业务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收入 33,619,560.65 元、营业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 (六)开店宝未根据结算单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 营业成本 1,999,201.36 元、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 开店宝在确定每月主营业务成本时,根据当月实际交易量和各产品的前期收 益率,预估当月成本,待与项目方完成结算单确认后再按照结算单数据进行调整。 开店宝在 2021 年年报出具前未能获取到纸质盖章版结算单,未按经确认的纸质 结算单调整暂估的主营业务成本,导致 2021 年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开店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虚减营业成本 1,999,201.36 元、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 综上,开店宝 2021 年度少记营业成本 70,109,681.52 元、营业收入 36,798,329.17 元、应付账款 17,389,196.03 元、应交税费 2,207,899.75 元,多记预 付账款 13,714,256.57 元。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2.33%;虚增净 资产 33,311,352.35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 81.39%。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 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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