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29日联泰环保(60379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 被处罚当事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联泰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联泰环保的关联人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婉茹是联泰环保实际控 制人之一。黄婉茹持有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60%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得成投资日常经营及重要 决策工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是联泰环保控股股东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 2005 年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黄婉茹、得成投 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2022 年至 2023 年 1 月,黄婉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 杨基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 由黄婉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 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累计发生额 11.1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04%;2023 年 1 月累计发生额 3.7 亿 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述 11.18 亿元 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述 3.7 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 三、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 生额 4.68 亿元,占联泰环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5.70%;联泰环保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8.3 亿元,遗漏披露 2.88 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 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6 月 20 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 在《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 称“回复公告”)中称,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8.3 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 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交易事项 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 时披露,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回复公告存 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其中,黄婉茹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担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行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 建勲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董事长,是联泰环保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荣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董事、总经理,杨基华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 今担任联泰环保财务总监兼财务部负责人,二人知悉、参与联泰环保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林锦顺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魁俊 201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担任 联泰环保监事会主席,并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总经理,余庆和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今担任联泰环保监事,并同时担任联泰集团财务副总监,二人具 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 罚款; 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 47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建勲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四、对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五、对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 六、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七、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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