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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董秘回复:公司正在结合公司的业务合同联合各方积极论证公司收入确认方式的有效性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05-08 1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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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ST工智(000584)05月0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从贵公司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营收无法表示意见结论不认可,是否会采取申诉等方式进行抗辩?并说说此情况下,贵公司的解决方案?还是坐等退市?

*ST工智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在结合公司的业务合同联合各方积极论证公司收入确认方式的有效性。同时,公司仍在积极推进涉及3家无法表示意见主体的退出工作,希望尽快消除涉及退市风险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影响,公司能回归到正常的状态。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向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事项的函》,表示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结果表达如下意见: 2023年6月公司管理团队调整后,为消除2022年年审报告保留事项的影响,管理团队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性及涉及四个保留事项能够尽快处理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2022年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得到了一定的纠正,管理团队已经完成了一个项目的完整退出,3个未尽项目均已经明确了处理方案,且处于有序按计划退出实施中。同时,针对对公司收入确认的问题、审计报告中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四个主体问题、公司合规运作意识方面、对关键子公司的管理方面,提出有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事项函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将根据独立董事的意见逐一落实。并且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也拟定了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年审会计事务履职情况的问询函》,针对其在对哈工智能年审期间是否全面履行相应职责进行问询。此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就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目前法院已受理本案件。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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