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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涉及重组相关事宜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4-05-07 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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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海汽集团(603069)05月0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2015年华灿光电以及2015年十月,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公告,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应资产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然后上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补充材料。上市公司在收到证监会《补正通知书》,均进行了公告。请问董秘。按照现行的信息披露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重组申请材料报送证监会,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时,是否需要公告该事件

海汽集团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涉及重组相关事宜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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