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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董秘回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4-03-28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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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长春高新(000661)03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长春高新的实际控制人是长春新区管委会吗?为何长春新区管委会利用拆迁垫付款名义占用公司巨额货币资金多年不归还?

长春高新董秘:您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款项为子公司高新地产根据中标的“长春高新区康达地块旧城改造开发项目”所约定的前期土地拆迁款。根据政府文件要求,高新地产作为康达项目唯一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城区政府及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征收补偿资金,待土地挂牌出让后返还房地产公司。具体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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