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27日*ST博天公开信息显示,高级副总裁俞彬、高级副总裁孙晨、独立董事骆建华、独立董事王晓慧、监事会主席肖冰冰、非职工监事刘思民、杜硕、邵东涛、何杉、刘世博、吴坚、赵清、杨波、迟娟、黄建源、魏军锋、刘胜军、王少艮、张宏久、刘成寅、翟俊、窦维东、邹志文、缪冬塬、张蕾、蔡明泼、史煜华、潘文、余蕾、王磊、黄会、李建树、薛立勇、舒小斌、蒋玮、段兰春、方宇、姬俊彪、王红军、沈薇薇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在2017至2019年度,博天环境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情形,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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