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世荣兆业(002016)02月2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向高院复议的有效时间是否己过?公司是否决定不再向高院要求复议执行异议裁定书?请公司明示,这影响我们投资者的决策。
世荣兆业董秘:您好,公司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