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剑桥科技(603083)01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等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剑桥科技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秉承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面向所有投资者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