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4日国晟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胜、回全福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近三年合同资产减值确认不准确公司选用竣工项目决算审计的平均审减率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并未反映客户真实的信用风险,2020年至2022年合同资产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分别少确认142.99万元、少确认263.25万元、多确认16.23万元,错误计提的金额分别占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78%、1.25%和0.10%。
二、2022年成本支出列报不准确在雅安市荥经项目施工开展过程中,公司将20.85万元业务费用错误列报至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导致2022年年报多记主营业务成本20.85万元,多记主营营业收入23.91万元,多记净利润3.06万元,多记金额占2022年归母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0.02%。
三、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健全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实收资本为2.00亿元,但原持股100%的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实际出资额为1.38亿元,差额0.62亿元于2022年9月、10月陆续补齐。此外,出资过程中,公司将股东出资款165.80万元错误列报至其他应付款,实缴资本未及时入账,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少记165.80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0.26%。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制衡,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处罚决定如下:
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回全福、时任财务总监张永胜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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