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25日金通灵(30009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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