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锦江航运(601083)12月1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若参与转融通业务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司是否应当信息披露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不存在出借证券的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上次您回复说公司股东转融通是个人的事情,那么如果控股股东转融通是否公告?如果公告,请核实控股股东是否进行了转融通业务,谢谢!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限售股不具备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业务的资格。公司股东不存在出借证券情况。公司严格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股东是公司的董监高,公司股东是否参与限售股融券卖出的转融通业务,如果参与了是否违反证监会的减持新规及转融通新规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回复类似问题,敬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回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之前提到公司持股5%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不需要公司发布,如何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参与转融通业务导致持股比较低于5%的构成短线交易的(违反转融通新规的),公司如何获此信息并确认,是否需要发布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限售股不具备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业务的资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锦江航运自上市第二日起就连续大跌,公司及大股东是否存在变相抛售股票隐瞒投资者行为,董秘所说的若股东存在转融通行为,是为个人行为,不是锦江航运的事,锦江航运不会对外公告,那么请问锦江航运和锦江航运的股东是什么样的关系,股东行为都是个人行为,那么锦江航运后期是否会将公司的问题都推给股东,说是股东个人行为,从而不对外公布,隐瞒投资者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回复类似问题,敬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的回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公司股价即将跌到发行价,请问公司有无维护股价的措施?您回复说公司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公司股东若参与转融通业务系股东个人行为,无需通过公司对外发布公告,请问这里说的股东包括大股东也就是控股股东吗?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及管理层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二级市场股价受宏观环境、行业预期、市场情绪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招股说明书已经公告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相关措施,如触发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此外,公司股东不存在出借证券的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有没有一带一路概念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航线布局规划与国家战略高度契合,公司通过紧跟国家战略实施及行业发展步伐,为自身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公司牢牢把握航运市场发展趋势、紧跟RCEP、“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抢占先机,继续聚焦核心市场的航线布局,助推公司成为东北亚航线、东南亚航线、国内航线经营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航运企业。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董秘公司在改革方面有何考虑?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来将在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聚焦重点业务区域,谋求高质量创新发展。公司将紧紧围绕航运主业,进一步做精做强国际及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牢牢巩固公司在精品航运服务领域的品牌效应,努力拓展航运物流服务的价值创造边界,细化提升管理与专业服务能力,稳步打造服务卓越、管理卓越、效益卓越的精品航运高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公司是否有出借融券业务做空股票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概况公开信息查询,截止上证e互动回复日,公司股东不存在出借证券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公司上市天天大跌?是不是有违规减持的情况?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均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有没有参与转融通?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概况公开信息查询,截止上证e互动回复日,公司股东不存在出借证券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限售股不具备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业务的资格。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您回复说公司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公司股东若参与转融通业务系股东个人行为,无需通过公司对外发布公告,请问这里说的股东包括大股东也就是控股股东吗?
锦江航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概况公开信息查询,截止上证e互动回复日,公司股东不存在出借证券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限售股不具备参与转融通出借证券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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