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日ST起步(60355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80 号
- 被处罚当事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起步股份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重大遗漏(一)起步股份 2018、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及利润总额(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一)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情况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议案。2019 年 8 月 16 日,起步股 份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2020 年 1 月 9 日,起步股 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 年 3 月 4 日, 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2,000 万元 可转债,期限 6 年。2020 年 4 月 8 日,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明确本次可转债规模为 52,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10 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 52,000 万元可转债。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一是道讯系统 2020 年造假数据与 2018、2019 年异常数据 特征一致,核心是虚构业务不符合正常业务流程所需要的时间;二是起步股份业 务人员的证言证明不论何种模式,起步股份真实业务流程从录入采购需求即采购 合同到商品出库所需要的时间不会少于 7 天;三是 2018 年、2019 年起步股份销 售回款存在资金循环印证公司存在财务造假;四是起步股份自认 2018、2019 年与 2020 年的虚假经营数据存有共同特征,但其始终未对 2018、2019 年异常经营 数据未作出合理解释;五是起步股份始终未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我会认定其 2018、2019 年造假数据系真实存在。 2.章利民与案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涉及股权 2,000 万股,涉及金额 1 亿 元,使得时任董事长、实控人章利民部分股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时任总经理 周建永亦知悉该事项。在起步股份的时任董事长与总经理均知悉该事项的情况 下,就此起步股份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起步股份时任总经理周建永组织、指使有关人员参与涉案造假,是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且其在涉案年报和公开发行文件中均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应对起步股份涉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起步股份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与案外人员签订《协议书》,应予披露但未披露。 章利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起步股份主要负责人,且其在涉案年报和公开发 行文件中均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负主要责任,应对发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负主要责任。起步股份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直接参与起步股份涉案造假行为,且其在涉 案年报和公开发行文件中均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起 步股份涉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起步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其未能提 供证据证明其勤勉尽责,且其在涉案年报和公开发行文件中均签字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起步股份涉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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