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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公司此次与城投集团签署搬迁协议是依据杭州市政府会议纪要对公司所在区域进行整体搬迁作出的安排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3-11-28 16: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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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杭汽轮B(200771)11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在我们公司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中,有如下描述:“ROE不低于8%,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问该ROE指标1是指扣非的还是扣非之前的?2是指归母净利润还是包括了少数股东的?谢谢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请您查看公司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53)的注释: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 如有不明,可电话联系我们,85784795,85780438

投资者:杭汽轮b租赁原集团公司土地70915.82平方米,租赁原集团公司房屋7270.41平方米(另机械公司租赁集团公司房屋732.52平方米),请问董秘这70915.82平方米土地+7270.41平方米房屋(简称实物资产,有别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占12.99亿搬迁补偿款中的比例是多少?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有关补偿款的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57),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1,299,324,85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获得搬迁补偿金额合计6,625,450元。搬迁补偿金额由公司及机械公司在迁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设备和土地等实物资产补偿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构成。

投资者:贵公司称 :“ 原公司石桥路厂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收归国有。"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已经生效,收购补偿款是如何结算的? 是否按杭政(2005) 2号文件规定“政府收购储备的,按新的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45%(土地开发费部分)作为收购补偿标准。”执行?

杭汽轮B董秘:公司此次与城投集团签署搬迁协议是依据杭州市政府会议纪要对公司所在区域进行整体搬迁作出的安排。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1,299,324,85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获得搬迁补偿金额合计6,625,450元。搬迁补偿金额由公司及机械公司在迁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设备和土地等实物资产补偿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构成。 有关杭政(2005) 2号文件的规定,请您向相关部门咨询。

投资者:董秘你好!1997年8月22日杭汽轮股份(筹)与杭州市国土局签订了《 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在搬迁都已完成3年了,按照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已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购?是否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做地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2号)“做地主体是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主体。除市土地储备中心外,目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具有资质的做地主体有两类:一是市级做地主体,包括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实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地铁集团、钱江新城投资集团等7家单位;二是区级做地主体,包括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地主体可下设若干做地机构,做地机构应为政府(管委会)所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企业。”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已经与城投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并获得全部补偿款。 有关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问题,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投资者:公司原址17万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是否已收回?收回的补偿费是多少?请正面回复

杭汽轮B董秘: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1,299,324,85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获得搬迁补偿金额合计6,625,450元。搬迁补偿金额由公司及机械公司在迁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设备和土地等实物资产补偿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构成。 此外,公司已根据与城投集团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将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移交城投集团。

投资者:请问公司是否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城投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协议,没有签署与本次搬迁补偿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投资者:公司石桥路原厂区土地使用权现在归属谁?是在公司还是政府?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已根据搬迁补偿协议,向城投集团移交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有关土地使用权证的归属,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投资者:贵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而非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回复“是”或者“否”,不要引用之前公告避而不答!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城投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董秘你好:1997年8月22日杭汽轮股份(筹)与杭州市国土局签订了《 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在搬迁都已完成3年了,按照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已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购?是否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有关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和收购的问题,请咨询有关部门。 公司已签署搬迁补偿协议,没有签署与本次搬迁补偿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投资者:协商搬迁所签协议与征收补偿协议无关。请问杭汽轮b为什么要与下城区城投集团签订与征收补偿协议无关的搬迁补偿协议?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做地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2号)“做地主体是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主体。除市土地储备中心外,目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具有资质的做地主体有两类:一是市级做地主体,包括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实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地铁集团、钱江新城投资集团等7家单位;二是区级做地主体,包括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地主体可下设若干做地机构,做地机构应为政府(管委会)所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企业。” 城投集团作为做地主体,与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符合相关规定。

投资者:公司股权激励对像的股权激励股缴纳的是人民币,请问他们获得的现金分红是人民币还是港币?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现金分红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并实施完成。

投资者:公司回答 :“ 原公司石桥路厂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收归国有。",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已经生效,收购补偿款是如何结算的? 是否按杭政(2005) 2号文件规定“政府收购储备的,按新的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45%(土地开发费部分)作为收购补偿标准。"执行?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有关杭政(2005) 2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解读,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投资者:公司明确老厂区17364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归国有(正确说应该是收回、收储),难道没有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吗?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与城投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协议,没有签订过与本次搬迁补偿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有关土地收回、收储的问题,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投资者:请问,公司称搬迁协议合法有效,请问搬迁协议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第几条第几款?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城投集团签署征迁补偿协议,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召开决策会议审议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董秘您好:公司回答 :“ 原公司石桥路厂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收归国有。",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已经生效,收购补偿款是如何结算的? 是否按杭政(2005) 2号文件规定“政府收购储备的,按新的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45%(土地开发费部分)作为收购补偿标准。"执行?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1,299,324,85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获得搬迁补偿金额合计6,625,450元。搬迁补偿金额由公司及机械公司在迁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设备和土地等实物资产补偿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构成。公司已收到全部搬迁补偿款。 有关杭政(2005) 2号文件的解读,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投资者:公司明确老厂区173641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归国有,请问已经收到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对价吗?此对价已经包含在12.99亿的搬迁补偿款里面吗?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公司获得搬迁补偿款金额合计1,299,324,85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获得搬迁补偿金额合计6,625,450元。搬迁补偿金额由公司及机械公司在迁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装修、设备和土地等实物资产补偿费用;人员安置费用;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和奖励费用等全部补偿费用构成。

投资者: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实施收购的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关系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请回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是否已签订?

杭汽轮B董秘:投资者您好!本次搬迁补偿,公司已签署搬迁补偿协议,没有签订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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