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浙能电力(600023)10月2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尽快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时间节点计划和方案,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请问电力市场化和煤电容量电价的最终确立,对贵公司未来的业绩影响有什么样的影响?
浙能电力董秘:目前浙江省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的方案规则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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