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002333)09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董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因此,如果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需要更具上述规定进行公告,你们在回复持股大于5%以上大股东钱芳是否存在违规减持,回答是符合相关规定,请给予解释,为什么符合规定,难道大股东减持可以违背上述规定吗?
罗普斯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已严格按照股份减持规则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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