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002309)09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修订)》(苏中法发〔2022〕39号)第五条规定:“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经临时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延长三个月。2023年2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受理应该于2月23日前,公司预重整期已经过了,又未申请,是不是有问题
ST中利董秘: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相关事宜,流程是没有问题的。公司前期收到的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法院文书并未写明预重整具体期间,最终预重整期间以法院确认的期限为准。公司会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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