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08月2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公司近年来归母净利润皆是亏损(同期上市煤炭行业公司的归母平均净利润为正值),无法对广大股东进行股利分配,截止目前也无母公司扭亏为盈的积极信息,在此情况下,拟“半价”实施股权激励,且解除限售的条件以当前母公司净资产计算为1%和3%的净资产收益率,即1%和3%的权益收益率。这样的客观历史业绩和主观股权激励政策,对于中小股东毫无保护,更有中小股东为以后解禁限售股买单的可能,希望公司停止此次股权激励计华。
新大洲A董秘:正如这位提问的投资者描述,近年来公司业绩不理想,为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业绩,此次提出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方面公司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聘请了专业公司参与,努力做到公平、合理。在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和经营压力的情况下,公司若想完成2024年及2025年的业绩考核目标需要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具有一定挑战性。激励对象需先行出资一次性认购所获权益,约束性强,能够实现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得到深度捆绑。本次激励计划收到拟激励员工缴纳的认购款可用于经营,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利益捆绑下有利于推动管理层将个人发展与公司愿景紧密结合。如果达不到考核标准,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政策得到越来越多公司的青睐,在于它是工资性分配的补充,是一种长期的分配机制,希望得到投资者的支持。
投资者:牛肉业务年年亏损,属于问题业务。公司还没有考虑整体出售该业务分部,以回收现金,减轻公司亏损和成本吗?
新大洲A董秘:出售剥离业务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如涉及相关事项公司需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投资者:在回复函中,公司表示“希望通过股权激励的措施,激发管理层主观能动性,在不利环境下寻找商机,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实现销售收入与利润的增长。”对于煤炭行业而言,产量受到自身产能和价格影响,价格受到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影响。在诸多外部因素影响甚至是限制的前提下,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然是无法脱离客观实际的,在价格受到限价政策直接影响和产能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寻找商机也只是美好理想。
新大洲A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业绩的确受到外部因素影响,但煤炭业务近些年管理质量上台阶,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发展态势,我们不能不重视管理创新。
投资者: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即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草案公布前1日、20日、60日、120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该条款仅仅是规定授予价格的最低价格(下限价格),即授予价格不能低于“半价”。如果公司及其被授予者对未来发展有信心,完全可以以100%均价价格授予股权激励,这样既可以提振广大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也可以百分之百增加权益资本以保护公司利益。
新大洲A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如果以100%均价价格授予股权激励,那么激励对象必然不会参与此种方案,因为激励对象可以自行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还没有业绩考核及限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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