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聚龙退公开信息显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柳永诠、总经理张奈、副总经理孙淑梅因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业绩预告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200万元至-11,900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1,261.2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2、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错报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年度涉及总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7,379.95万元、34,896.27万元,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元、418.44万元、-700.51万元,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分别为104.30万元、276.53万元、-1,183.55万元,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为104.64万元、313.80万元、-1,118.96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公司以及柳永诠、张奈、孙淑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聚龙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聚龙退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亿元,同比下降12.74%;归母净利润-1215.89万元,同比下降196.94%;扣非净利润-5193.3万元,同比下降203.9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669.76万元,同比下降29.6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360.52万元,同比下降52.5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983.25万元,同比下降118.08%;负债率10.78%,投资收益6050.6万元,财务费用-46.74万元,毛利率39.99%。
聚龙退(--)主营业务:第一、金融机具、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涵盖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后台及现金处理中心、金库系统等现钞类终端处理设备,以及智能收银终端等金融电子产品;第二、金融信息化系统开发及服务运营业务:涵盖基于商业银行网点、金库业务模式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现钞处理、金库管理一体化服务运营、供应链金融系统开发及服务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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