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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一审判决约16.3亿元

浙商中拓公告,公司作为原告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瑞达等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16.3亿元,同时支付律师费8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8.9万元、司法审计鉴定费用53.96万元。被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瑞达新材料在不同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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