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s Co., Ltd.)税率为8.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81%,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2941.91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治疗细菌引起的感染,如皮肤、咽喉、扁桃体、尿路等感染。(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