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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赔偿6452.64万元

新宁物流公告,子公司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深圳新宁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196.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存放的被告锂电池自燃导致火灾,被告应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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