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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在海上风电、水利、核电等需省级以上审批或核准的重点领域项目民间投资参股比例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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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近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迭代实施“民营经济32条”,省“4+1”专项基金、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分别争取达到80%以上。更大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路径,对需省级审批(核准)的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探索在海上风电、水利、核电等需省级以上审批或核准的重点领域项目民间投资参股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海上风电项目不低于15%。扩围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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