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行业研究 - 正文

钢铁行业事项点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出台,工业节能改造红利持续兑现

(以下内容从信达证券《钢铁行业事项点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出台,工业节能改造红利持续兑现》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事件: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26年6月15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五部委于5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划定2026至2028年为集中攻坚周期,锚定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九大产业作为改造核心,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点评:
《通知》涉及的九大行业是国内工业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具备极大节能降碳空间,也是国内控煤减耗、大气环境协同治理的核心发力板块。《通知》明确依靠工艺革新、清洁能源替代、资源循环利用、多系统耦合集成等多种实施路径,全方位挖掘企业节能降碳潜力,整体提升重点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综合实力。《通知》结合实际分行业细化部署了节能降碳改造重点任务,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加快高炉大比例球团冶炼、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等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锅炉、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变压器、汽轮机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二是推动重点工序和装置改造升级。聚焦能源消耗关键环节,推动高炉、转炉、铝电解槽、玻璃窑炉等工序和装置节能降碳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和快调、深调、宽负荷等高效调节能力改造,加快行业限制类工艺装置改造升级。
三是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强能源资源梯级回收利用,实施余热回收、余能发电等改造升级,强化副产煤气、余热余压等资源高效回收,推广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和用能系统电气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
为切实保障三年攻坚行动落地落细、取得实效,《通知》聚焦资金安排、价格引导、政策激励、标准约束四大维度,构建全方位、精细化的配套保障体系,通过正向赋能与刚性约束双向发力,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筑牢制度支撑。
资金安排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地方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本次中央资金补助比例较以往政策显著提升,叠加标杆项目专属税收优惠政策,形成“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双重红利,有效缓解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压力,充分调动企业自主降碳的积极性。
价格引导方面。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归并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电费成本是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成本构成,规范化的差别化电价机制能够精准抬高低效产能运营成本,倒逼企业主动开展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
政策激励方面。存量工业企业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实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按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对企业发放配额,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配额收益。我们认为,碳置换机制是本次政策突破性的制度设计,其核心逻辑是推动行业优秀标杆企业实施低碳改造,腾出碳排放空间定向支持新建项目使用,彻底打破了“节能降碳只是成本支出”的传统认知,将企业低碳改造行为转化为可变现的碳资产投资,进一步激发行业绿色转型内生动力。
标准约束方面。充分发挥节能降碳标准牵引倒逼作用,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规定淘汰关停;能效优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应按要求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通过标准的制定与迭代,以标准化建设筑牢节能降碳刚性底线,加速低效落后产能市场化出清。
实施节奏
2026年7月底前:各省制定具体方案和改造计划清单,报送国家部委;
2026-2028年:集中改造攻坚期,九大行业全面实施改造,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进展;
2028年底前:目标全面考核,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未完成改造的依法关停淘汰;
2028年起:视情况拓展至更多行业,各地区可先行有序开展。
本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109项重大工程中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工程的攻坚实施方案,是202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系列节能降碳政策的延续与强化。我们认为,本次专项行动兼具多重战略价值:一是夯实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现根基,支撑实现双碳目标;二是以绿色技术改造扩大新增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三是驱动传统重资产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阶段:顶层设计期(2020—2021年)。“双碳”目标正式提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搭建国家“1+N”“双碳”政策体系总框架。同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此框架下,陆续出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系列配套文件。
第二阶段:能效约束期(2022—2025年)。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先后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3号)等文件,旨在落实执行能效标杆/基准水平,由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第三阶段:深化攻坚期(2026年以来)。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政策持续加码,将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同月,《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印发实施,将“双碳”目标正式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形成“双碳”工作硬约束。2026年5月,本《通知》印发,进一步细化总体工作目标与分阶段任务,明确了监管方式与资金支持方式,创新性提出碳置换激励机制。
本次政策精准锚定钢铁、石化、建材、煤电等九大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转型痛点,打通从核心设备迭代升级、生产工序精益优化到产业整体升级的全链条改造路径,构建起全覆盖、体系化、深层次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闭环,且明确改造完成时间,有助于整体性提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管控水平。从产业投资维度来看,依托全链条改造体系,可梳理出三大核心投资主线。
主线一:节能装备与综合节能服务商。聚焦传统高耗能九大行业绿色转型和技术升级亟须的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先进适用技术。九大行业三年行动期间涉及众多台套设备。重点关注从事高效燃烧、余热回收、节能制冷换热、工业节能系统集成设计、碳计量、碳监测和碳资产管理的相关领域的技术装备公司。此外,《通知》中的差别化电价机制有助于为煤电容量电费、新能源差价合约等机制提供更稳定的资金支持,理顺能源结构转型背景下的成本分摊机制,可重点关注优质煤电企业与清洁能源运营商投资机遇。
主线二:九大高耗能行业优质龙头。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传统高耗能行业中能耗基准水平以下的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加剧了其生产经营压力,同时若未完成考核目标,将加速出低效产能,进而优化行业供需格局,行业利润会加速从能耗落后的中小企业向能效标杆头部集中,引致优质龙头企业盈利上行。此外,钢铁行业优质龙头企业大部分已完成节能降耗等超低排放改造,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规模优势,且未来的冗余碳指标或将是优质的碳资产,叠加近年来传统高耗能产业估值受到压制,中长期伴随行业供需格局和盈利的边际改善,有望迎来估值修复。
主线三:前沿低碳技术配套赛道。传统高耗能九大产业的节能降碳,从源头上要加大绿电、绿色燃料的替代应用和碳捕捉、碳利用等技术落地,也为风光新能源、绿氢绿氨、储能、火电灵活性改造、智能微电网、CCUS碳捕集等新技术领域创造了发展空间。基于此,可寻找具有前瞻技术储备和商业化验证的科创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成长性,亦能享受估值弹性溢价。
风险因素: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技术路线迭代风险;行业景气度下行风险;碳市场政策变动风险;改造竞争加剧风险。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达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