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H股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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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
    
    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或在刊發或派發本公
    
    告屬違法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內刊發或派發。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之要約或招攬,亦不構成
    
    其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證券並未且將不會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美
    
    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進行登記,及不會在美國提呈或出售,
    
    除非根據美國證券法作出登記或獲豁免或為毋須根據美國證券法作出
    
    登記之交易。本公司無意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本公告內所指之任何證券,
    
    或在美國進行證券之公開發售。
    
    (於中華人(民共股和份國代註號冊成:立17之7股2)份有限公司)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H股
    
    配售代理
    
    於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就配售40,037,000股
    
    新H股訂立配售協議,配售價為每股H股36.35港元。
    
    配售股份分別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全部現有已發行H股及於A股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全部現有已發行股本約20.00%及3.10%,且分別佔本
    
    公司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全部已發行H股及全部已發行
    
    股本約16.67%及3.00%。
    
    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根據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於配售期向
    
    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包括專業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或其他投資者)配售
    
    配售股份。
    
    假設配售股份全數配售,配售所得款項總額預計約為1,455百萬港元,
    
    配售所得款項總淨額(經扣除所有相關成本及費用,包括佣金及律師
    
    費用)預計約為1,448百萬港元。本公司擬將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產
    
    能擴張建設、研發開支、現有債務償還、潛在投資、補充運營資本以
    
    及一般企業用途。產能擴張建設主要涉及本公司的海外鋰資源項目。
    
    鋰資源的潛在投資可能包括礦石、鹵水、鋰粘土等。本公司計劃在未
    
    來一至兩年內使用所得款項淨額。
    
    本公司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
    
    鑒於完成配售須待本公告所述之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故配售
    
    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H股以及本公司其他證券時務
    
    請審慎行事。
    
    於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就配售40,037,000股新H
    
    股訂立配售協議,配售價為每股H股36.35港元。
    
    配售協議
    
    日期
    
    2020年9月16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及美林(亞太)有限公司,作為配售代理。
    
    配售
    
    根據配售協議,配售代理各自單獨(而非共同或共同及單獨)同意擔任本
    
    公司代理,以促使(不論本身或透過其各自關聯公司或其各自分包配售
    
    代理)認購人按盡力基準,於配售期按配售協議所載之條款及條件按配
    
    售價總共認購40,037,000股新H股股份。
    
    承配人
    
    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包括專業投資者、機構
    
    投資者或其他投資者)配售配售股份。配售股份承配人的選擇乃由有關
    
    配售代理在徵詢本公司後決定,惟須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尤其是,各
    
    配售代理應盡其合理之努力,基於其可獲取的資訊、本公司提供的資訊
    
    及╱或該配售代理促使承配人作出的確認,確保由該配售代理促成的每
    
    一位承配人並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預計並無任何個別承配人於緊隨
    
    配售完成後將成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配售股份數目
    
    配售股份分別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全部現有已發行H股及於A股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全部現有已發行股本約20.00%及3.10%,且分別佔本公司
    
    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全部已發行H股及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16.67%及3.00%。配售股份之面值總額將為人民幣40,037,000元。
    
    配售價
    
    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36.35港元,相等於:
    
    (1) 較於最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H股40.00港元折讓約9.13%;
    
    (2) 較截至最後交易日前(包括該日)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之
    
    平均收市價每股H股37.91港元折讓約4.12%;及(3) 較截至最後交易日前(包括該日)最後十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之
    
    平均收市價每股H股38.82港元折讓約6.35%。配售價乃由本公司及配售代理經參考H股最近市價及目前市場情況後公平協商釐定。
    
    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應各自承擔其或彼等自身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顧問
    
    的成本及開支以及關於配售所產生的付現費用。淨配售價(經扣除所有
    
    相關成本及費用)約為每股配售股份36.18港元。
    
    配售股份的地位
    
    根據配售協議,配售股份將於發行時悉數繳足,且將在所有方面與其他
    
    當時已發行H股享有同等權利,不附帶任何產權負擔,且具備其於配售
    
    股份發行當日所附帶的所有權利,包括收取所宣派、作出或支付而記錄
    
    日期為配售股份發行當日或之後的全部股息的權利,並將於聯交所正
    
    式上市。
    
    配售條件
    
    完成配售須待以下條件獲達成(或就(iii)至(v)項而言,獲得配售代理豁免)
    
    後,方可作實:
    
    (i) 已自中國相關主管機關取得就配售所需的一切必要批准及同意(包
    
    括但不限於中國證監會的批准),且該等批准及同意於交割日仍具
    
    充分效力和作用;(ii) 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且該等上市及買賣
    
    批准其後並無於代表配售股份的正式股票交付前被撤回);(iii)配售代理於交割日獲配售代理的香港法律顧問出具的一份香港法
    
    律意見副本,其形式及內容均合理地令配售代理滿意;(iv)配售代理於交割日獲配售代理的美國法律顧問出具的一份美國法
    
    律意見副本,其形式及內容均合理地令配售代理滿意;及(v) 配售代理於交割日獲配售代理的中國法律顧問出具的一份中國法
    
    律意見副本,其形式及內容均合理地令配售代理滿意。倘條件未於交割日上午8時正(香港時間)或之前達成,(如適用)或獲配售代理豁免,則配售協議將告終止,除配售協議的任何一方先前違反之任何責任或配售協議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對彼此不再承擔責任,且本公司及配售代理任何一方均不得就配售協議項下產生的有關費用、損害、補償或其他事項針對另一方提出索償。
    
    終止
    
    倘在交割日上午8時正(香港時間)或之前任何時間,發生配售協議所載
    
    任何特定事項,如違反配售協議所載本公司的任何聲明、保證及承諾,
    
    則在此及任何有關情況下,配售代理藉口頭或書面通知本公司可終止
    
    配售協議,並毋須向本公司承擔任何責任,惟有關通知須於交割日的上
    
    午8時正(香港時間)或之前發出,方為有效。
    
    本公司之禁售承諾
    
    本 公 司 承 諾,除 根 據(i)分 別 於2017年12月21日 及2020年8月6日 發 行 的
    
    A股可換股債券之轉換;及(ii)任何由本公司股東及董事會為激勵本公
    
    司及其附屬公司員工而不時適當採納並批准之限制性A股激勵計劃發
    
    行及配發A股外,由配售協議日(包括該日)至交割日(包括該日)起計第
    
    九十日(90)日期間,除配售代理事先書面同意外,本公司及代其行事的
    
    任何人士將不會(a() 有條件或無條件,或直接或間接,或以其他形式)出
    
    售、轉讓、處置、配發或發行,或要約出售、轉讓、處置、配發或發行,或
    
    授出任何購股權、權利或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本公司股
    
    份之任何權益或任何可轉換為或可行使或可交換為本公司任何股份或
    
    本公司任何股份之權益或實質上與之類似的證券(除配售股份外);或(b()有
    
    條件或無條件)同意訂立或進行任何與上文(a)項所述交易有相同經濟效
    
    果的交易;或(c)宣佈有意訂立或進行上文(a)或(b)項所述任何交易。
    
    配售完成
    
    待配售協議之規定獲達成後,配售將於交割日完成。
    
    對股權結構之影響
    
    下表載列本公司於A股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及H股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視
    
    情況而定)以及緊隨交割日完成配售後的股權結構(假設除根據配售協
    
    議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配售協議日期至於交
    
    割日完成配售並無發生任何其他變動):
    
    佔已發行 佔已發行
    
    股本總額 股本總額
    
    股東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於A股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於交割日
    
    A股股東
    
    -李良彬(1) 269,770,452 20.87 269,770,452 20.24
    
    -其他A股股東 822,895,092 63.65 822,895,092 61.74
    
    於H股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於交割日
    
    H股股東
    
    -承配人 – – 40,037,000 3.00
    
    -其他H股股東 200,185,800 15.48 200,185,800 15.02
    
    已發行股份總數 1,292,851,344 100.00% 1,332,888,344 100.00%
    
    附註:
    
    (1) 本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李良彬先生乃269,770,452股A股之實益擁有人。黃蓉女士乃
    
    李良彬先生之妻,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李良彬先
    
    生於其中擁有權益之A股中擁有權益。配售代理之獨立性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各配售代理及其各
    
    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並獨立於本公司之任何關
    
    連人士。
    
    發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權
    
    本公司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根據一般授權,董事會
    
    獲 授 權 配 發、發 行 及 授 出 不 超 過 於2020年6月24日 舉 行 的 本 公 司2019
    
    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有關決議案當日已發行H股20%的H股,即合共
    
    40,037,160股H股。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根據一般授權發行任何
    
    新H股。配售毋須獲得股東批准。
    
    監管部門批准
    
    本公司已就配售獲得所有必要的中國監管部門批准,包括中國證監會
    
    的批准。
    
    配售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認為,配售意味著本公司有機會為其業務發展募集資金及擴大本
    
    公司股東基礎。董事認為,配售協議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協商
    
    訂立,且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配售價)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
    
    整體利益。
    
    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配售股份全數配售,配售所得款項總額預計約為1,455百萬港元,配
    
    售所得款項淨額總額(扣減所有相關成本及費用,包括佣金及律師費用後)
    
    預計約為1,448百萬港元。本公司擬將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產能擴張建設、
    
    研發開支、現有債務償還、潛在投資、補充運營資本以及一般企業用途。
    
    產能擴張建設主要涉及本公司的海外鋰資源項目。潛在投資的鋰資源
    
    可能包括礦石、鹵水、鋰粘土等。本公司計劃在未來一至兩年內使用所
    
    得款項淨額。倘所得款項淨額無需即時用於上述用途,只要被視作符合
    
    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本公司可能將該等資金持作短期存款或購買短期
    
    理財產品。
    
    過往十二個月的股本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內,並無開展任何有關發行股本
    
    證券的集資活動。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配售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交易。
    
    鑒於完成配售須待本公告所述之若干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故配售未
    
    必會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H股以及本公司其他證券時務請審
    
    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股東」 指 A股持有人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
    
    民幣認購並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002460)
    
    「A股最後實際 指 2020年9月10日,即 本 公 告 刊 登 前 確 定 當 中 所
    
    可行日期」 載已發行A股數目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交割日」 指 2020年9月23日,或 本 公 司 與 配 售 代 理 可 能 書
    
    面協定之其他日期
    
    「本公司」 指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A股及H股分別於深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2460)及於聯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號:01772)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產權負擔」 指 按揭、押記、質押、留置權、選擇權、限制、優
    
    先取捨權、優先購買權、第三方權利或權益,
    
    其他任何類型之產權負擔或擔保權益,或任何
    
    其他與以上各項具有相似效力之優先安排(包
    
    括但不限於所有權轉讓或保留安排)
    
    「一般授權」 指 股 東 於2020年6月24日 召 開 的 本 公 司2019年 股
    
    東週年大會上向董事會授出的一般授權
    
    「港元」 指 分別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及港仙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資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港元買賣(股
    
    份代號:01772)
    
    「H股最後實際 指 本公告日期,即本公告刊登前確定當中所載已
    
    可行日期」 發行H股數目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最後交易日」 指 2020年9月15日,即 簽 署 配 售 協 議 前 的 最 後 一
    
    個交易日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
    
    時修訂)
    
    「承配人」 指 任何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據配售協議促使認
    
    購任何配售股份的任何專業投資者、機構投資
    
    者或其他投資者
    
    「配售」 指 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據配售協議所載條款及
    
    在配售協議所載條件規限下以私人配售方式
    
    向承配人提呈發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及美林(亞太)有限公司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配售於2020年9月16日訂
    
    立的有條件配售協議
    
    「配售期」 指 自配售協議簽署起至交割日配售完成止的期間(或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之較遲日期
    
    及時間),惟根據配售協議提早終止則除外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36.35港元(不包括所有經紀佣金、
    
    香港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及證監會交易徵費)
    
    「配售股份」 指 本 公 司 根 據 配 售 協 議 將 予 配 發 及 發 行 的
    
    40,037,000股新H股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及除非文義
    
    另有所指,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股份」 指 A股及╱或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良彬
    
    中國?江西
    
    2020年9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本公司執行董事李良彬先生、王曉申先
    
    生及鄧招男女士;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于建國先生及楊娟娟女士;以及本
    
    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劉駿先生、黃斯穎女士、徐一新女士及徐光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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