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71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491,109,5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91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德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2人,董事刘振刚、宋龙堂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常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吴明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5,464,029,280 99.8937 26,926,704 0.1056 153,600 0.000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宏、马秀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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