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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完成业绩承诺,高乐股份起诉异度信息支付1.83亿元的现金补偿

来源:中金在线 2020-09-04 1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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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资本邦获悉,高乐股份(002348.SZ)关于公司提起诉讼。

高乐股份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度信息”或“异度公司”)45%股权并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异度信息53.25%股权,本次收购及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60亿元,并于2017年7月20日公司与异度信息原股东张子和、周芳、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异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

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承诺异度信息于2017-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160万元与人民币6190万元,异度信息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按照协议约定,异度信息原股东(以下简称“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向高乐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人民币1.83亿元,并且在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相关款项,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近期公司已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张子和、被告二:周芳、被告三:深圳市聚脉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被告四: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五:陈晓玲、被告六:董鸿奇、被告七:朱在国、被告八:陈贤仔、被告九:周小伦。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共同向原告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人民币1.83亿元以及逾期违约金;

2、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共同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80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八对被告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令被告九对被告四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依法判令由全部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高乐股份对此表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实际影响尚存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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