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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制定完成业绩补偿方案,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为7.21亿元

来源:中金在线 2020-08-18 1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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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资本邦获悉,京蓝科技(000711.SZ)于今日公布其关于高学刚等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公告。

公告显示,京蓝科技于2017年度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方园林90.1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控工程”)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人。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11013号),确认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需要履行补偿义务。京蓝科技已制定完成业绩补偿方案,应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7.21亿元。

截至目前,自京蓝科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已满30日,自京蓝科技发出减资债权人通知已满45日,因业绩承诺方不配合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导致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未能如期实施,各补偿义务人亦未以自有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各业绩承诺方超期未履行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公告显示,京蓝科技对于上述情况采取了一下措施:京蓝科技已就北控工程、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北方市政(以下简称“被告”)未完成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业绩承诺事宜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截止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保全被告名下的京蓝科技股份及其他部分财产,其余保全工作仍在进行中。2020年4月23日,京蓝科技收到了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目前仍处于管辖权异议处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京蓝科技表示,尽管公司已提起诉讼,并已保全补偿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但北控工程、高学刚所持京蓝科技股份在公司申请保全前均已被质押给第三方,且高学刚所持京蓝科技股份已被第三方申请法院冻结。因此,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所持公司股份最终能否被用于补偿,需要司法机关的判决及执行程序予以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能用于补偿,公司将以1元的价格及时进行回购并注销;若不能够用于补偿,补偿义务人应继续以自有现金向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对于补偿义务人应赔偿的现金部分,尽管公司已保全其部分财产,但尚不足以覆盖其应补偿的现金总额。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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