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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办股东大会“不顺利” 股权登记日后遭监事会取消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何玉晓 2020-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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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僵持的顺利办(000606)董事会“内斗”又有了新动态。原计划于8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宣告取消,此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办董事长、大股东互相提议罢免。《大众证券报》记者发现,取消公告披露于8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时间之后,而此前顺利办董事会已因信披问题遭到监管,对此本报此前多次进行了报道。

监事会取消临时股东大会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顺利办监事会召集,顺利办于7月24日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顺利办董事长彭聪及其控制的百达永信提出包括罢免6名董监高等12项提案。随后大股东连良桂、广西泰达新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又提请增加了一项临时提案——《关于提请免去彭聪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这意味着,顺利办两大股东阵营将在8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一场罢免董事大战。

8月6日,顺利办披露《关于监事会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8月5日。

在公告中,监事会因以下理由取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首先是股东彭聪、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应向监事会提供其曾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但董事会不同意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证明文件;董事会应提交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但截至8月4日24时,股东未能按要求向监事会提供该证明文件;董事会也未按照上述规则提供书面反馈意见。

其次,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未经公司合法委托,在公司监事会未知情且未与监事会进行任何沟通、核实情况下,擅自对公司监事会召集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性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公司信披责任人于7月31日对上述法律意见进行了披露。

此外,监事会作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已提出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对此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但公司投资发展部在8月3日13时42分发送部分股东及董监高的“顺利办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邮件中,又确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机构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深交所七问顺利办董事会、监事会

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后,顺利办很快收到深交所关注函。8月7日,深交所向顺利办下发关注函,表示对此高度关注,要求顺利办董事会及监事会核查并详细说明七大事项。其中就包括监事会作出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依据与取消股东大会的依据是否矛盾,公司监事会取消股东大会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非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该召集人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为此,深交所要求顺利办监事会说明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具体为筹备股东大会做的准备工作,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进一步说明监事会是否履职尽责,以及依据理由。

在宣布股东大会取消的同时,顺利办还收到一独立董事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张青称,因顺利办现状无法达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一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其本人负责的精神和原则,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相应职务。值得一提的是,张青辞职将导致顺利办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董事会成员的1/3。

那么,为何短时间内,监事会从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突然转变为取消股东大会?为何在股权登记日交易时间之后才宣布取消?独立董事辞职是否与目前董事会“内斗”有关?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7日致电顺利办证券事务部,电话接通后语音提示:“您好,你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请稍后再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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