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7 月 9日丨国芳集团(601086.SH)公布,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9)浙0212民初1386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就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裁定准许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91300元,由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减半负担。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此前已下达(2019)甘0102民初143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作为本次诉讼的第三人参与上述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原告均已撤诉。本次诉讼对公司主要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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