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6 月 28日丨*ST新亿(600145.SH)公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 条的规定,申请对前期已进行过的除权事项申请适用调整后的除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此次除权后,公司股票参考价格为2.85元/股。
此次调整后的除权价格是根据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公式计算得出的开盘参考价格,并不代表对公司的价值判断,投资者应理性判断、审慎投资。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塔城中院”)于2015 年11 月7 日裁定受理新亿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亿股份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15年12月31日,塔城中院裁定批准新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新亿股份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经塔城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民事裁定书》(【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111,341.54万股,投资人受让价款为人民币14.47亿元。重整投资人认购的14.47 亿元价款中,8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在公司,作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77,685,000股增至1,491,100,380股。
三、前期除权及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7、18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事项实施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2016-0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除权公式已经实施除权,已由停牌价7.4元/股除权到1.87元/股。
实施除权后,股票一直停盘没有交易。在此期间,公司关注到有实施破产重整的公司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公司拟参考其他公司案例,依据《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申请调整除权价格计算公式,重新计算除权参考价。
公司申请拟将除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基于该公式,前收盘价格为2015年12月7日停牌价7.4元;由于没有现金分红,则现金红利为0;重整投资人认购价款为1,447,000,000元,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13,415,380股,相应的重整投资人 购的价格为(1,447,000,000/1,113,415,380)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13,415,380股,公司总股本为377,685,000股,相应的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为1,113,415,380/377,685,000=2.948。因此,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后的除权(息)复牌参考价格为2.8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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