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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6-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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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28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兆新)回应深交所关注函称,虽然公司实控人陈永弟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但仍可以对兆新股份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ST兆新公告截图

对于有媒体报道的“陈永弟已被有关方面采取措施”的说法,深交所要求公司核查是否属实。

对此,*ST兆新称,公司于6月19日联系陈永弟及其夫人沈少玲核实有关事项。6月22日收到沈少玲书面回函称,“关于个别媒体对陈永弟行踪的报道部分属实,陈永弟因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案的知情人,被有关部门要求配合案件调查,但是因为办案部门告知本人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公开审理,并要求本人对案件情况保密,所以本人根据有关办案部门的要求,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保密。

同时,陈永弟此事件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兆新股份的经营业务无关。虽然陈永弟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但仍然可以对兆新股份行使股东投票的权利,从陈永弟辞职后的历次股东大会投票,均由其签署委托书委托本人或者公司文员按照他的意愿进行投票。

*ST兆新5月27日晚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是否失联等问题。6月8日,*ST兆新在回复关注函中称“陈永弟未与公司失联”,深交所质疑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故意隐瞒重大信息。

*ST兆新对此解释,公司与陈永弟的惯常联系方式为函件往来,根据陈永弟与公司历次函件往来情况及其签字文件,该签字与公司留存的签字样式一致,未发现异常情况。公司除本次《关注函》提及的媒体报道外未看到其他关于陈永弟失联的媒体报道,除上述沈少玲的回函外公司亦未收到陈永弟、沈少玲相关通知及法律文书。

此外,陈永弟于2018年6月22日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决策均由董事会及专业管理团队负责。陈永弟先生辞职后仍对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利,共对公司4次股东大会共17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ST兆新称,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公司基于对实际控制人的合理信任以及公司适当的核查程序,就回复关注函所关注的“明确陈永弟是否失联”的问题上,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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