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6 月 24日丨标准股份(600302.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环监罚字[2019]057、058号),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主要是因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电镀车间酸雾净化塔未正常运行,生活废水中BOD5浓度和总磷浓度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电镀车间酸雾净化塔未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处50万元罚款;认为废水中BOD5浓度和总磷浓度超出排放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处15万元罚款。
2019年3月22日被检查提出问题后,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安排整改。对于电镀车间酸雾净化塔未正常运行的问题,公司2019年3月27日与第三方签订维修合同,于4月2日修复,并加装两台酸雾净化塔,提高电镀酸雾处理效率。工程总体于2019年5月完工,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交付使用。对于生活废水中BOD5浓度和总磷浓度超出排放限值的问题,公司2019年4月19日与第三方签订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协议,于5月17日整改完成,经第三方检测达到合规排放。整改完成之后,公司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汇报了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5月将上述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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