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6 月 19日丨ST天业(600807.SH)公布,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收回深圳天盈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天盈实业有限公司(“天盈实业”)、山东天禹置业有限公司(“天禹置业”)签署《协议书》,收回天盈实业51%股权,截至目前,天禹置业未能按上述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天盈实业51%股权过户至公司。
天盈实业与相关方签署羊台山庄房地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来,受当地政策影响,项目进展较缓慢,目前仍处于立项申报阶段,后续开发时间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继续推进该项目将挤占公司资源和资金;同时考虑到天禹置业持有天盈实业股权期间,为推进项目,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持续看好项目开发前景,有意继续推动,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署协议书,由天禹置业继续推进深圳羊台山项目的开发建设直至项目结束并完成清算,天禹置业不再将天盈实业51%股权过户给公司,由天禹置业协助公司收回对天盈实业的投入,并待羊台山项目清算后,将51%股权对应的项目可分配利润的50%支付给公司。
公司与天禹置业签署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天禹置业未能按2019年4月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将持有的天盈实业51%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双方协商后同意,该协议生效后,天禹置业无需将股权过户给公司,双方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天禹置业应全力推进深圳羊台山项目的开发建设直至项目结束并完成清算。
2、该协议签订后,天禹置业协助公司收回对深圳羊台山项目的投入;深圳羊台山清算后,天禹置业将51%股权对应的项目可分配利润的50%支付公司。
3、自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秘密,不得有损于任何一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该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履行完相应审批程序后生效。
此次交易是综合考虑羊台山项目开发现状及公司实际,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未来公司将按一定比例参与项目利润分配,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生效后公司不再负责羊台山项目的运作,有助于公司将资源和资金集中到正在开发的项目及新项目投拓,提升公司资源利用效率;此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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