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2日丨国新能源(600617.SH)公布,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资产结构优化,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持有的国新利用100%股权转让给国新能源集团,国新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转让的股权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公司持有的国新利用的股权评估值为约3.68亿元。公司将持有的国新利用股权按约3.68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国新能源集团。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通过此次交易,公司可实现资金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动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新利用股权,国新利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公司初步测算,此次交易成功后将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净利润以审计金额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国新利用向交通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截止目前,国新利用剩余1000万元债务未清偿,将于2020年8月2日到期。国新能源集团同意在股权交割日前协助国新利用清偿前述债务,以解除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截至2020年6月11日,国新利用及其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合计17.82亿元,最终债务金额以交割日账面数为准。国新能源集团同意在股权交割日前协助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清偿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
此协议交割日后,国新利用将其所有运营资产以及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托管给公司。对于国新利用托管的运营资产,公司享有全部与资产有关的运营、经营管理权限,但不涉及国新利用的组织架构、人事调整。对于国新利用托管的股权,除法律法规和被托管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委托方所持被托管企业股权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权益转让或在权益上设定担保等)外,公司可以对被托管企业行使全面的经营管理权。托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年支付。国新利用与公司另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作为此协议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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