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资本邦获悉,浙商银行(601916.SH)披露,因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于2020年6月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资本邦了解到,2018年7月25日,浙商银行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大方正向浙商银行借款20亿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年利率为7.8%。同时,公司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一、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公司依约向北大方正放款20亿元。北大方正归还本金2000万元,利息偿付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因北大方正破产重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分别向被告一、被告二送达了《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鉴于被告一、被告二均未履行担保义务,浙商银行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应付利息6520.8万元,共计20.45亿元;2、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浙商银行称,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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