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1日丨ST威龙(603779.SH)公布,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镇江市中级人员法院(“镇江中院”)就公司控股股东王珍海与何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苏11执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何平与王珍海、陆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王珍海、陆金海履行已经生效的(2019)苏11民初38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诉讼程序中,本院依据何平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10月14日首先冻结了王珍海持有的威龙股份(证券代码:603779)的股票135748814股。现申请执行人何平申请拍卖上述股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珍海持有的威龙股份(证券代码:603779)的股票135748814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此次拍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135748814股,占王珍海持有公司股份86.31%,占公司总股本的40.80%。此次司法拍卖若成功实施,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责任编辑: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