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1日丨浙商银行(601916.SH)公布,公司因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于2020年6月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告二为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事实简述:2018年7月25日,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大方正向公司借款20亿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年利率为7.8%。同时,公司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一、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公司依约向北大方正放款20亿元。北大方正归还本金2000万元,利息偿付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因北大方正破产重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分别向被告一、被告二送达了《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鉴于被告一、被告二均未履行担保义务,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应付利息6520.8万元,共计约20.45亿元;
2、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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