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1日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汉股份)11日公告,因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构成违规,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京汉股份公告截图
1月14日,京汉股份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京台)于1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通辽京汉)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转让金额为18200万元。
根据公告,北京京台与京汉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需要一提的是,4月30日,京汉股份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因北京京台主要股东为京汉股份关联方公司员工,京汉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力。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为北京京台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北京京台应为京汉股份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京汉股份按照关联交易程序重新审议决策该项交易。
监管函称,京汉股份对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4月30日对京汉股份发出关注函,根据公司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下称《回复公告》),本次交易各方已于1月10日完成通辽京汉股权转让涉及的承债、股权变更手续及管理权移交。京汉股份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便实施了相关交易,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5条规定。
同时,《回复公告》显示,京汉股份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汉控股)4月29日出具《关于转让通辽项目相关事项的函》,京汉控股保证上述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大股东将赔偿上市公司相关损失。京汉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京汉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