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1日电 11日盘后,勘设股份发布公告称,10日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来源:勘设股份公告
贵州证监局指出,经查,2019年8月26日,勘设股份和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勘设股份为牵头方),与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签订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门架系统建设项目+运维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0.03亿元,其中涉及勘设股份金额13.86亿元,该合同构成特别重大合同,但勘设股份直至2020年1月10日才披露该信息,时隔136天左右,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贵州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勘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勘设股份主营业务为工程咨询与工程承包业务,覆盖公路、市政、建筑、水运等行业,主要提供公路、桥梁、隧道、岩土、机电、市政、建筑、港口与航道等领域的勘察、设计、咨询、试验检测、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工程技术服务。
财务数据方面,勘设股份一季度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21亿元,同比减少3.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8.78万元,同比减少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81.54万元,同比减少33.67%;基本每股收益0.36元。(中新经纬APP)